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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律行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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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律行为的撤销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律行为进行撤销、变更或者补充的权力。行使行律行为撤销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合法性原则:行律行为的撤销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真实性原则:撤销行律行为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凭空指控或主观臆断。公正性原则:行使撤销权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一方或滥用职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依法履行听证、通知、陈述、申辩等程序。纠错及时性原则:撤销权应当及时行使,以纠正错误、消除不正当行政干预。

具体行使撤销权的方法包括:

发布撤销决定书: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撤销决定书,明确撤销的理由、依据和效力等内容。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告知其行律行为被撤销的具体情况,并告知其享有申诉和救济的权利。听取意见:在行使撤销权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执行撤销决定:一旦撤销决定生效,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执行撤销决定,取消原行律行为的效力。

案例:某市发布的一项行政命令规定所有餐馆必须在晚上10点前关闭,但该命令导致部分餐馆的经营收入大幅下降,经营困难。经市审查后认为该命令存在不合理之处,便行使撤销权,发布决定书撤销该命令,并通知所有相关餐馆。最终,撤销决定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经营环境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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