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依据情形及其区别。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数人违反对同一民事主体负有法定义务,导致数个侵权行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不履行该法定义务造成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而连带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联营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依据情形(以合伙为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联营。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三)代理。所谓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就是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1、委托书授权不明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4、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四)共同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债权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的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相比较,区别在于最终责任的分担。
(二)连带责任的最终责任一定要分给每一个责任人,即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最终责任一定要归属于最终责任人一人而不分份额。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人虽然为两个以上,构成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但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却是一个。正是这一个共同的损害结果,才将数个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结合起来,发生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数人行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具有百分之百的原因力。
(三)不同的侵权行为人对同一损害事实发生的侵权责任相互重合。正因为数个侵权行为人实施的是各自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却是一个共同的、同一的损害结果,每个侵权行为人所发生的侵权责任内容相同,无论是在责任性质、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上都是重合的,因此,最终责任人所要承担的责任,必须是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四)在相互重合的侵权责任中只须履行一个侵权责任即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正因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个相同的侵权责任的重合,因此,只要数个重合的侵权责任履行一个,受害人的损害就得到了救济,受到损害的权利就得到了恢复。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受害人只能选择相互重合的请求权中的一个行使,该请求权行使之后,其他的请求权即行消灭。
拓展延伸
连带责任是指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多个责任人共同承担被追究的法律责任。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则是指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多个责任人共同承担被追究的法律责任,但实际上这些责任人是的,彼此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交通事故中,A车驾驶员和B车驾驶员都存在过错,导致车辆受损。在这种情况下,A车驾驶员和B车驾驶员都可能被追究责任。但是,如果A车驾驶员和B车驾驶员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那么他们就是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即A车驾驶员承担70%的责任,B车驾驶员承担30%的责任。
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与共同责任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判断多个责任人是否具有连带责任时,需要明确他们之间的连带关系,并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
结语
根据上述段落,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形态中存在区别。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而连带责任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中,最终责任一定要分给每一个责任人,即对外连带,对内按份。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在最终责任的分担上存在区别。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02-02)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18-01-25) 第七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通过接待群众及时发现交通在执法形象、执法纪律、执法程序、接处警中出现的偏差、失误,随时纠正,使执法监督工作动态化、日常化。
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18-01-25) 第五十 交通发现因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