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姬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倒卖文物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倒卖文物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来源:芙姬情感网


法律分析:

根据根据《刑法》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4、倒卖稀世国宝的。

而有两点需要注意的是:

其一,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所谓倒卖文物,是指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倒手买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二:

(1)无权经营文物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或者销售文物;

(2)经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其二,倒卖的对象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即根据文物保的规定,不允许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非法经营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与禁止经营的一般文物。倒卖不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不构成本罪。倒卖文物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