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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将有居住权的房子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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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能将有居住权的房子租出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居住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

(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

户口空挂人员可以通过约定或者遗嘱的方式取得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有户口本不意味着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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